西安电动自行车新规即将实施 交警部门:电动摩托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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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该通知对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换)电、报废回收及其相关管理活动进行了规定。

该通知第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登记并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30日内未登记挂牌的,可以凭购车发票等车辆合法来源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满30日未登记挂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第二十三条规定,2025年6月30日过渡期届满后,悬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临时号牌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本省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这意味着,如果在今年7月1日电动自行车没有按照要求挂牌,将会被交警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市面上存在很多电动摩托车,根据西安交警官方文章显示,目前轻便电动两轮摩托车、普通电动两轮摩托车、轻便电动三轮摩托车、普通电动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的范畴,驾驶人必须考取F证、E证或D证。

而根据目前西安市《关于继续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摩托车,包括电动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都应当遵守尾号限行有关规定。如果按照这种限行政策,7月1日新规实施后将对西安大量电动摩托车的出行带来影响。西安部分电动车主在交管部门的办事窗口开始进行电动自行车挂牌换牌。

6月15日,西安交警曾在官方文章中答复市民称,结合广大市民群众关于解除摩托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建议,西安公安交管部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调研,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6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西安公安交管部门获悉,自2025年7月1日起,西安通行的电动摩托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限制。其他车辆工作日尾号限行措施规定仍按照2024年11月发布的《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继续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执行。

西安电动自行车新规即将实施 交警部门:电动摩托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限制

▲关于调整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罗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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